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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全国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与违法行为认定查工作标准实施依据及案例解析》

我国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新华社石家庄3月25日电(记者顾瑞珍)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的纠风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将继续着力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据悉,国家将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限期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合或越权审批、制定的文件规定。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将招收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人数一律不准超过招生总数的30%,超过规定比例的一律要降下来,并逐年降低择校人数和收费。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6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本书编委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国内著名教育收费问题专家学者组成
读者对象:
各级省市县教育厅(局)、教委;各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
全国高等大、中、专院校
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图书室)
全国各民办学校、私立学校
全国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中小学教育机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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